汇通集团: 汇通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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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授予)的已回购股份
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六个月。
  ?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48 元/股(含)。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一
致行动人于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用途,未实施部分存在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按照计
划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汇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张忠强先生《关于提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的函》,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
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9)。2023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
队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未
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资金(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
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
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
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
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及数量
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后 3 年内转让(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授予)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执行。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合理安排每
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 25%,但每 5
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 100 万股的除外。
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
  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0.97 万股和 421.94
万股,约占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和 0.90%。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48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9.48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
 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210.97 万股和 421.94 万股,分别占公司最近一
 次公告的总股本的 0.45%和 0.90%。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
 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金额)             (按回购上限金额)
股份类别
                      占股份         占股份         占股份
         股份数量
                      总数比 股份数量(股) 总数比 股份数量(股) 总数比
          (股)
                      例(%)        例(%)        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其中:公司
股份回购         0          0      2,109,705    0.45     4,219,409    0.90
专用账户
总股本     466,660,605    100    466,660,605    100    466,660,605   100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的总股本数据,上述
 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47,865.8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8,462.25 万元,假设回购资
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
分别为 0.73%、3.69%,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
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
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前
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
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
购提议人及前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及前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及前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暂不存在增减持计
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在减持计划。上述人员均回复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张忠强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
年 10 月 30 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忠强先
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张忠强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并且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
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的股
份未能在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
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届时具体事宜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格和数量等;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
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存在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按照
计划授出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
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
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15575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
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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