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志
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俞 立 宋广华 步丹璐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