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董事会提
供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各项技能、业务能力和品德要求。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我们同意聘任李满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学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聘任卜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雅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周 凯 孙 涛 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