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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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为: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后被动形成
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云兴网晟 51%股权后合并报
表范围变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且该项担保已由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按出
资比例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同等比例的反担保承诺;该项担保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议案并且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后被动形成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云兴网晟 5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
司不再持有云兴网晟股权,云兴网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云兴网晟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股东
借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借款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关联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性
借款的延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为保障云兴网晟股权转让事项平稳交接和过渡,维护云兴网晟正常经营,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           桑 郁         魏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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