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进行信息正
式披露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开挂牌转让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
述股权转让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后被动形成
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云兴网晟 51%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变
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本次关联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后被动形成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云兴网晟 51%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资源,集中精力做好主业,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形成财务资助的原因是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后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被动形成的,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
借款的延续。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中科拓达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
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中科拓达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 桑郁 魏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