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3年10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3-10-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
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
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内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
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及其他部门提供的报告和材料进行
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
一次, 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
开。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殊
情况下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议
结束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处理。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内部审计部
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
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牧高笛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