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意 宝: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3-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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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
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
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紧
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
序及时提请提名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
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无特殊说明,本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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