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8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
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六)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
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七)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3 年 7 月 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了核查意见。
(十)2023 年 10 月 2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
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
股本 12,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人民币(含
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4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
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15.55-0.5=15.0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内
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
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价格
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外,
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
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