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 7日在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 会提供
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根据宏观 环境、
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无息借
款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需求,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
形,并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无息借
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 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 行的决
策,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
务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文(签字):
董嘉鹏(签字):
刘志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