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
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
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需要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文件必须采用纸
质原件,以快递方式或专人现场提交方式,不晚于2023年11月6日16:30前送达
本通知列明的联系地址。专人现场提交的,应至少提前1天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预约书面提案的接收事宜。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邮编:311804
会务联系人姓名:郭立丹、赵阳
电话号码:0575-87160891
传真号码:0575-87160531
电子邮箱:cxyl002173@126.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该列打勾的栏目 选举票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可以投票 (票)
累计投票提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2:如股东(即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即受托人)即视为
有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