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 安记食品独立董事意见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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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
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低风险浮动型理财
产品;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证券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
的债券、基金及其他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效益,且
不影响公司日常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用形式向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7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子公司永春味安食品有限公司拟以信用形式向兴业银行、
招商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9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0.6 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0.3 亿
元。以上综合授信合计 1.6 亿元,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额度、
期限、利率及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
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
 同意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
内向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
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我们认为,上述借款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签名:
      周芬         郭毓俊   宋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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