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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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55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民币 1,75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
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限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
元(含本数)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31.43 万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0%;按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含
本数)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0 万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起 12 个月内;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
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
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
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
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
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
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公司根据当前
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
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
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进行;
/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
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票;
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
置的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价格上限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含本数)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31.4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0%;按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
(含本数)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0 万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
届满,回购方案既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
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
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数量为 31.4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0%,假设本次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
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量(万股)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数量为 5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4%,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
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量(万股)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
资 产 133,439.00 万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限人民币 1,750 万元(含本数)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
标的 1.31%、1.52%、1.66%。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
因素,1,750 万元(含本数)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5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数量为 50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64%,回购方案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
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3 年 4 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
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
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
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
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
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
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
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十一)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
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
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
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
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如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
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含本数),且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具备可行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价值;有利
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保护
广大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
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
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
不确定性风险;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
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
方案的风险;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意见。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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