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 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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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用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
限一年。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和能力,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与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
  结合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等执业情况,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拟聘用
大信担任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
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审计工作量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
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
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
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7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8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123 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
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7 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程端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嘉澳环保、渤海化学、路桥建设等
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嘉澳环保、山东未名等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复核过安硕信息、钱江摩托、绿
地控股、力合科技、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用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本次聘用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监事会就聘用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
需要,经过前期调查、综合评估和慎重考虑,公司监事会同意聘用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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