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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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将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游林儒(签字):             郜树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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