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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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经审阅刘磊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刘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高
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
      我们认为:刘磊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焕平、胡社教、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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