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949 号公司总部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席:公司董事长 李伟
会议议程:
一、 会议说明
二、 宣读议案
案。
三、 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填写投票卡、验票
四、 会议主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五、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六、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 会议闭幕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兖 矿 能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确定公司 202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证
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确定 2023—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政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
股利总额,应占公司该年度扣除法定储备后净利润(以中国会
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的约百分之三十五。
经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202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确定为:以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财务报表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公司在各会计年度
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应占公司该年度扣除法定储备后净利润
的约百分之五十,且每股现金股利不低于人民币 0.5 元。
二、202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发展战略、
股东意愿、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将 2023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为:以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公司在各会计
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应占公司该年度扣除法定储备后
净利润的约百分之六十,且每股现金股利不低于人民币 0.5
元。
三、本次会议审批事项
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确定 2023—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如无不妥,请批
准调整公司 202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兖 矿 能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反映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及中国证监会新发布《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建入章”
相关表述,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详情请见
《公司章程》修正案)。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改内容
(一)修改公司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因公司派发红股、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和注
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拟修改以下内容:
已发行普通股本总数由“4,948,703,640 股”修改为
“7,442,040,720 股”
。
A 股股东持有“3,048,703,64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1.61%”修改为 A 股股东持有“4,592,040,72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61.70%”。
H股股东持有“1,90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8.39%”修改为H股股东持有“2,850,000,000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38.30%”。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 4,948,703,640 元 ” 修 改 为
“7,442,040,720 元”
。
(二)修订“独立董事”章节的相关内容。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职责、履职管理等相
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规范“党建入章”有关表述。对公司党组织职责
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表述进行规范。
二、《公司章程》修改程序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
程》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报济宁市市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同时报济宁市
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报香港联交所备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讨论审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如无不妥,请批
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兖 矿 能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签署与控股股东
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调整现行《大宗商品购销
协议》2023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签署新的《大宗商品购销协议》《融资租赁
协议》
《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并确定各协议于 2024-2025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合称“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
)。现将有
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
“控
股股东”)签订了现行《大宗商品购销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
《大宗商品购销协议》约定兖矿能源和山东能源互相采购和
销售煤炭、铁矿石、橡胶及其他大宗商品。
《融资租赁协议》
约定兖矿能源向山东能源提供融资租赁及有关服务。上述协
议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届满。
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批准,公司与山东能源签订了现行《委托管理服务框架
协议》。约定兖矿能源接受山东能源委托,对山东能源部分
资产或股权进行管理。现行《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公司预计现行《大宗商品购销协议》于 2023 年度交易上
限金额将不足,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同时统一关联交易审
批周期,公司拟调整现行《大宗商品购销协议》2023 年度交
易上限金额,并与山东能源签署新的《大宗商品购销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
《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确定各协议于
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一)现行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上限额度及执行情况
现行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依据及 2021-2023 年度交易上
限金额及相关期间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交易 上半年实
交易类型 年度交易 实际执行 年度交易 实际执行 年度交易
协议 际执行金
上限金额 金额 上限金额 金额 上限金额
额
向控股股东
大宗 采购大宗商 500,000 296,280 2,000,000 321,071 2,000,000 373,917
商品 品
购销 向控股股东
协议 销售大宗商 2,970,000 2,303,620 3,270,000 2,300,588 3,270,000 1,297,300
品
向控
股股 租赁
融资 东提 总额
租赁 供融
协议 资租
赁服 利息 510,000 0 595,000 0 680,000 15
务 费用
委托
管理 向控股股东
服务 提供委托管 / / 60,000 4,303 60,000 2,151
框架 理服务
协议
(二)调整《大宗商品购销协议》项下大宗商品购销持
续性关联交易 2023 年度交易上限额度
由于山东能源附属贸易公司具有经营煤炭进口业务的相
关资质与下游客户资源,公司境外附属公司拟通过山东能源
附属贸易公司拓展煤炭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并利用中
国境内外煤炭市场价格走势的差异,提高盈利能力、规避市
场风险,预计在现行《大宗商品购销协议》项下,2023 年度
公司向山东能源销售大宗商品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发生额可
能超过现行 2023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交易协 2023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交易类型
议 调整前 调整后
向控股股东采购大宗商
大 宗 商 2,000,000 2,000,000
品
品 购 销
向控股股东销售大宗商
协议 3,270,000 6,000,000
品
现行《大宗商品购销协议》的条款将维持不变,有效期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现行《大宗商
品购销协议》项下公司向控股股东销售大宗商品持续关联交
易的实际执行金额尚未超过现行 2023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三)新的《大宗商品购销协议》《融资租赁协议》
《委
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各协议于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由于公司与山东能源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签署的《大宗
商品购销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
限届满,
《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期限届满,公司与山东能源续签了新的《大宗商品购销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期限两年,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并续签了新的《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期限一年,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现行《委托管理专项协议》期限届满后,公司与山东能源拟
不再续签,并拟将相关业务纳入现行《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
议》和新的《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各协议于各年度
交易上限金额内。
新的《大宗商品购销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及《委托管
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公司与山东能源 2024-2025 年度各
类别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交易上限金额预测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交易协议 交易类型
金额 金额
大宗商品购 向控股股东采购大宗商品 2,800,000 2,800,000
销协议 向控股股东销售大宗商品 8,000,000 8,000,000
向控股股东提 融资总额 1,000,000 2,000,000
融资租赁协
供融资租赁服 利 息 及 费 85,000 170,000
议
务 用
委托管理服 向控股股东提供委托管理
务框架协议 服务
注:2024 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委托管理服务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现行《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以及
其于 2024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执行。
新的《大宗商品购销协议》《融资租赁协议》《委托管理
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公司与山东能源各类别持续性关联交
易的交易上限金额主要预测依据包括:相关大宗商品于 2023
年的平均价格,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贸易业务发展规划及采购、
销售计划;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等关
连附属公司每年新增设备采购需求、新建项目投资金额;预
计委托管理标的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模式。
二、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与山东能源
的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进一步提高
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
系基于公司及附属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
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而对控股
股东形成依赖。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与控股股东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1 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参考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董事会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签署与控股股东部分持续性
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调整大宗商品购销持续性关联交易 2023 年
度交易上限金额、并通过新的《大宗商品购销协议》《融资
租赁协议》《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各协议于各年度
交易上限金额,系基于公司及附属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需要,
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持续性
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
因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三)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关
联交易的上限交易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订
立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
(四)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上市地监管规定要求。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聘请了富域资本有限公
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并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就本次调整向独
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提出建议,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函件》。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调整进行审慎调查后,认为:
(一)本次调整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中进行,协议条
款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
(二)推荐独立董事委员会建议独立股东投票赞成;
(三)推荐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
六、独立董事委员会意见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批准,公司成立了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
会。独立董事委员会详细审阅相关资料及《独立财务顾问函
件》后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签署与控股股东部分持续性
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调整大宗商品购销持续性关联交易 2023 年
度交易上限金额、并通过新的《大宗商品购销协议》《融资
租赁协议》《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各协议于各年度
交易上限金额,系基于公司及附属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体现
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持续性关联
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本
次持续性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三)本次续签的新的《大宗商品购销协议》《融资租
赁协议》及《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定价公平合理,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赞
成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
七、本次会议审批事项
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兖矿能源与山东能源之间的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山东能源须回避本议案
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独立股东及代理人对本次持续性关联
交易投票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股东及代理人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独立股东及代理人审议。如无不妥,
请批准:
(一)调整《大宗商品购销协议》所限定交易于 2023 年
度交易上限金额;
(二)批准公司与山东能源签署新的《大宗商品购销协
议》《融资租赁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4-2025 年度交
易上限金额;
(三)批准公司与山东能源签署新的《委托管理服务框
架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 2025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附件二:新的《大宗商品购销协议》
附件三:新的《融资租赁协议》
附件四:新的《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