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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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
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原激励对象中有 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将激励对象人数由 397 人调整为 36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69.50 万
股调整为 1,206 万股;董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42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
除 限 售 条 件的 激 励 对象 共 计 342 人, 可申 请 解 除 限售 的 限 制性 股 票 数 量
任旭、王亮、颜鹏等共计 27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上述 27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520,000 股,因公司已完成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公司
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5.32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1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31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4%。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李国鑫、
武文斌、杨雪宁等共计 23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上述 23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392,000 股,因公司已完成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公司
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5.22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261,0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程相召、
吕雪琴、申钟等共计 11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共计 90,000 股,因公司已完成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
权益分派工作,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12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程相召、吕雪琴、
申钟等合计 11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上述 11 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授予程相召、吕雪琴、申钟等 11 人
合计 180,0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上述 11 人在第三个限售期内离职,除去已解除限售的第一、二期限制性股票(所
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剩余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
(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00
股。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
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价格为 5.42 元/股,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 元人民币现金)、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
币现金),经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 5.12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2,777,073      11.02%    -90,000   82,687,073    11.01%
高管锁定股       77,252,073      10.28%              77,252,073    10.29%
股权激励限售股         5,525,000    0.74%    -90,000    5,435,000    0.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68,388,007     88.98%              668,388,007   88.99%
三、股份总数      751,165,080     100.00%   -90,000   751,075,080   100.0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
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
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对本次拟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为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程相召、吕
雪琴、申钟等合计 1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述 11 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12 元/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
理注销、减资事宜。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与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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