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
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
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 2,241,234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三
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70%,过户价格为 8.90 元/股。
(三)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届满。
(二)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A)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 2022 30.00% 25.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考核期内发生的商誉减
值及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完成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M)
比例
A≧Am M=100%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1 年增长
An≦A
率(A)
A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1364
号,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为 240,311,157.39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司层面解锁比例为 92.6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评价,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
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收回,收回
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若此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原始出资金额返还
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个人绩效考核方法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N)
A(良好) 100%
B(合格) 80%
C(不合格) 0%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
面解锁比例(M)*个人层面解锁比例(N)。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均不低于 80 分,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为 100%。
综上,本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为 1,120,617 股,占标的
股票总数的 5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其中,持有人本次可解锁的的标的股票
权益数量为 1,038,028 股;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
售后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后的后续安排
(一)第一个锁定期解锁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处
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届满,且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三联虹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已
成就,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后续需按
照《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相关权益进行处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
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