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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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鹏辉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就鹏辉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25 号”文《关于同意广州鹏
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询价情况,以每股人民币 36.04 元的价格向特定对象发
行 42,201,438 股 A 股,共筹得人民币 1,520,939,825.52 元,扣除含税保荐及承销
费金额 14,509,765.94 元(保荐及承销费不含税金额为 13,688,458.43 元,保荐及
承销费税款为 821,307.51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6,430,059.58 元。
   本次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材料制作费和印花税等
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16,487,099.94 元(含税发行费用总额为 17,453,765.94 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不含税金额 13,688,458.43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公司本次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4,452,725.58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8 月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额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合   计              400,000.00      340,000.00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
较长,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
使用情况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
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期限在十二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控制
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夏信德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型和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
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长、总裁
及内部审计部人员,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
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中心
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
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 10 亿
元(含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夏信德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中心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的
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
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徐焕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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