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于近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76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
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信访投诉举报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涛、控股股东上海鹏盛
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鹏盛 )、董事长夏增文等长期通过上海奔赛
实业有限公司 (后更名 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并注销,以下简称上海奔赛 )
等主体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大额资金,涉嫌配股欺诈发行等,且公司前期披露的
部分财务数据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内容存在不实。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元、0.67 亿元、2.44 亿元受让梁志勇、王庆志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鹏盛股权,
资金来源均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并非来自上市公司。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5 年
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傲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阳今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上
海奔赛尾号 0111 的招商银行账户合计转账 3.3 亿元,上海奔赛于 8 月 19 日分
别向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尾号 2231、6933、0375 的招商银行账户转入 0.33 亿
元、0.67 亿元、2.44 亿元,与其支付股权受让款的金额及时间相同。
请公司:(1)全面核实并逐笔列示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19 日上述账户
间资金往来明细,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2)补充披露受让方购股资金来
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的具体依据、自筹资金的直接及最终拆借方名称,并说明前
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资金是否曾被曾涛等
人占用后用于购买股权,如是,进一步说明上述资金是否及何时返还公司。请独
立董事逐一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依据。
亿元,借款期限 4 年,用于参与上市公司配股,公司未向上海鹏盛提供资金支持。
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9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4 日,你公司通过上海奔赛平安银
行、村镇银行、招商银行等账户向上海鹏盛尾号 0806 的招商银行账户合计转账
用于认购上市公司配股。
请公司:(1)全面核实并逐笔列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4 日公司与上海
奔赛、上海鹏盛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2)说明公
司资金是否曾被上海鹏盛等占用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参与公司配股,前期信息披露
是否真实、准确;(3)补充披露上海鹏盛 2019 年 3 月至 4 月借款的直接及最终
融资方名称,并结合上海鹏盛近三年的资金情况、主要经营数据等说明偿还进展
及还款资金来源。请独立董事对问题(1)(2)逐一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依据。
司支付半导体设备采购预付款外,公司自 2015 年 7 月以来未与上海奔赛发生其
他资金往来。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6 年至 2019 年间,你公司尾号 2560 的工
商银行账户、尾号 5975 的民生银行账户、尾号 5932 的交通银行账户、尾号 2991
的村镇银行账户、尾号 3181 的农商行账户及其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
司尾号 3049 的兴业银行账户、尾号 8569 的农业银行账户等与上海奔赛尾号 0111
的招商银行账户、尾号 1000 的平安银行账户等存在频繁资金往来。
请公司:(1)全面核实并按季度列示 2016 年以来公司与上海奔赛的资金往
来金额、具体用途、最终去向及商业合理性等,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2)
说明公司资金是否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前期信息披
露是否真实、准确。请独立董事逐一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依据。
亿元开展服务器代理经销业务;该业务终止后,上海奔赛于 2015 年 7 月至 11 月
陆续向上市公司退还前述款项。但公司 2015 年半年报、三季报显示,预付款项
科目余额分别仅为 0.68 亿元、0.80 亿元,均低于 2014 年期末余额,货币资金
科目余额分别为 10.87 亿元、11.32 亿元,均高于 2014 年期末余额,变动趋势
与新增大额预付的新业务开展情况不符。
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15 年半年报、三季报预付款项、货币资金余额变
动趋势与新增大额预付的情形不符的原因及合理性;(2)全面核实 2015 年各期
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会计确认和列报披露,如存
在会计差错应予以更正。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任
的态度,勤勉尽责,及时核实相关情况,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于收到本函
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工作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
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
真落实本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工作函》所提问题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