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
阅了公司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章欣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提名章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董事会聘任章欣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同意蒋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变更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谢志华 吴 越
侯水平 罗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