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期间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审核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
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川智慧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