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总经理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李爱军先生作为本次
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及总经理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员,期限尚未届满;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爱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长提名李爱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同意将前述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