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提名的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候选人李爱军先生履历等材
料,不存在以下情形:
员,期限尚未届满;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经审阅,本次提名的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候选人李爱军先生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高管职责要求,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李爱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同意聘任李爱军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