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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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公司总股本的13.203%。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户,股份数量为2,6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83.3334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3,333,334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数共计 6,289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22,38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3,333,334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2023 年 6 月 26 日,上
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50,000,00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3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000,001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
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4,869,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246%;有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15,13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754%。本
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份数量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户。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
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
首次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份高于 5%期间减持公
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
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1)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20 年 6 月 23 日)
起 36 个月内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
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
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
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
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2)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博科技 2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战略投资者获配股
票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之日,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9,804,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0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                 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的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类型                  数量            比例         数量          股数量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9,567,720     6.379%     9,567,720      0
       (有限合伙)
       长江晨道(湖北)
       新能源产业投资合
首发前                  4,500,000     3.000%     4,500,000      0
       伙企业(有限合
限售股    伙)
       珠海明新一号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有      2,805,192     1.870%     2,805,192      0
       限合伙)
       赵瑞              300,564     0.200%      300,564       0
       中金一博科技 1 号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战略配
       理计划
售限售
       中金一博科技 2 号
 股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          19,804,476    13.203%    19,804,476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情况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0            0             0      0.000
首发前限售股      112,500,000    75.000   -17,173,476    95,326,524    63.551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50,000,001     100.000            0    150,000,001   100.000
  注:上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2023 年 9 月 15 日的
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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