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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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9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王传福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
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王传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吕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经审
议,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 战略委员会
     主席:王传福先生
     成员: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
  (2) 审核委员会
     主席:张敏先生
     成员: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喻玲女士
  (3) 薪酬委员会
     主席:蔡洪平先生
     成员:王传福先生、夏佐全先生、张敏先生、喻玲女士
  (4) 提名委员会
     主席:喻玲女士
     成员: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传福先生为公
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柯女士、罗红斌
先生、何志奇先生、何龙先生、刘焕明先生、王传方先生、任林先生、王杰先生、
杨冬生先生、赵俭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周亚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黔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秘书。
  李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担任香港公
司治理公会(前身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士,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云女士为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燕女士、吴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共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程燕女士、吴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
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上述议案中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简历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
获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冶金物理
化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
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
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
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公司一般营运及制定本公司各项业务
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比亚迪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科技大学理事。
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曾荣获「二零零八年 CCTV 中国经济
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
          「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来能源奖个人终身成就奖」、
                                「二零
一六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创始成员」、「“十三五”国
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零一九年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
模范人物」、「全国抗击新冠肺炎民营经济先进个人」等奖项。
  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518,351,550 股(包括其持有的 1,000,000 股 H 股
及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3,727,700 股 A 股),王
先生为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的表弟及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
传方先生的弟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师。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
行巢湖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
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董
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华
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
会名誉会长等职。
  吕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 239,228,620 股,同时吕先生持有融捷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控股”)89.5%股权,而融捷投资控股持有本公
司 A 股 155,149,602 股(包含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股份),吕先生为本公司
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表哥,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
生的表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
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
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
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器科学;
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
司;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正
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联合利丰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宇
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
   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 A 股 82,635,607 股以及 H 股 195,000 股,并通过其控
股的海外公司 SIGN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本公司 H 股 305,000 股,夏先生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蔡洪平先生,一九五四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蔡先生于一九八八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新闻学学士学位。蔡先生曾任德意志银行投行亚太区执行
主席;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法国巴黎资本(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百富
勤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
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中国 H 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蔡先生现任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汉德资本主席、创始合伙人,并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蔡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敏先生,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张
先生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主修会计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于二零
零五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修会计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二零零八年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主修会计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并于二零一零年从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出站。张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
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并担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喻玲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喻女
士于二零零一年毕业于湘潭工学院(现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获法学学士
学位,二零零四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八年毕业
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喻女士现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
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亚洲竞争法学会理事,同时担任江西安义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润田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喻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喻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喻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柯女士,一九七零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李女士于一九九二年毕
业于复旦大学,获统计学学士学位。李女士曾任职于亚洲资源,并于一九九六年
九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经理、销售总经理、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及行政总裁等职,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比亚迪美洲地区总裁及比亚迪
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李女士现持有本公司 A 股 10,861,400 股,李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罗红斌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职称。罗先生主修计算机应用,获硕士学位。罗先生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加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第十五事业部电子三部经理,电动汽车研究所所长,
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第十四事业部总经理、第十七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
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弗迪动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董
事长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罗先生现持有本公司 A 股 42,300 股,并通过本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
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核查,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志奇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何先生于一九
九八年毕业于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主修无机化学,获硕士学位;二零一
零年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何先生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加入深圳
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公司中研部、品质部经理、第四事业部总经理、采购处总经理等职,现任本
公司高级副总裁及乘用车事业群首席运营官、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何先生现持有本公司 A 股 2,411,824 股,何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龙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何先生于一九九
九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先后获得应用化学理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及无机化
学硕士学位。何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
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第一事业部、第二事业部
质量部经理,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弗迪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担任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
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理事。
  何先生现持有本公司 A 股 2,514,360 股,何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焕明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刘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现为东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
先后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刘先生曾在四川攀枝花钢铁公司钢铁研究院、辽
宁本溪钢铁公司任职,并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处总经理、
新能源车直营管理事业部总经理、轨道业务第三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
裁、审计监察处总经理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同时分管比亚迪知识产权及法
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
  刘先生现持有本公司 A 股 3,948,980 股,刘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传方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王先生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加入深
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人事部经理、后勤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后勤处总经理、第二
十二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 A 股 8,824,680 股,王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兄长,与本公司董事吕向阳先生为表兄弟关系,
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任林先生,一九六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任先生
于一九八九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主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获学士学位;
工作期间曾多次于日本、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进修。任先生曾在陕西秦川汽
车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并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汽车
工程院常务副院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第二十一事业部总经理及比亚迪慈
善基金会理事。
  截至目前,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任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任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杰先生,一九六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王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
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主修工业企业自动化,获工
学学士学位;曾在冶金部嘉兴冶金机械厂等单位任职。王先生于一九九六年九月
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
限公司),历任销售经理、销售总监、营销本部副总经理、商用车事业群 CEO 等
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商用车销售事业部总经理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截至目前,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亚琳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
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加入深圳市
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比亚迪丰田
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等职。
  周女士现持有本公司 A 股 306,700 股,并通过本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周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核查,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冬生先生,一九七九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杨先生二零零五年三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硕士学位。杨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加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汽车工程研究院底
盘部副经理、总裁高级业务秘书、产品及技术规划处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
总裁兼产品规划及汽车新技术研究院院长。
  杨先生现持有本公司 A 股 18,600 股,并通过本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
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杨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核查,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俭平先生,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赵先生于一九九九年
七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化学学士学位。赵先生于一九九九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
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
司第十一事业部品质部副经理、汽车产业群品质处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
品质处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核查,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黔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李先生于一九九
七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二零一六年七月,获北京大学光
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曾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
会计师事务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李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八月加入比亚
迪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投资处总经理,并担任香
港公司治理公会(前身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士、比亚迪电子(国际)
有限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比亚迪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弗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储能电站(湖北)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青海盐湖比亚迪资
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持有本公司 A
股 27,500 股,并通过本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李
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先生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宋云女士,一九八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宋云女士于二零零七年
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宋云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加入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处人事科员、人事经理、副总裁办主任,轨道业务市
场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审计监察处巡察部总监。
  宋女士通过本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与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程燕女士,一九八一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程女士于二零零
五年毕业于中南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二零二三年获香港都会大学企业管治
硕士学位,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身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士。程女士
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营部主任分析员、第十
六事业部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程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吴越先生,一九八八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吴越先生于二零
一五年毕业于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The University of Oklahoma)
                                          ,获人际关
系硕士学位。吴越先生二零一六年十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者关
系专员、投资者关系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吴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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