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容百科技 股票代码:68800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Ronba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
白厚善 刘相烈 张慧清
宋文雷 姜 慧 赵懿清
于清教 赵新炎 冯 涛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
朱 岩 沈 琤 陈瑞唐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刘相烈 张慧清 刘德贤
田千里 俞济芸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指
对象发行 在科创板上市
容百科技、发行人、公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公司章程》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构、保荐人
发 行 人 律 师/律 师 事 务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所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 号),同
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
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缴
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 17:00 前,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1,334,091,205.22 元,发行股数为 31,681,102
股。
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天健验〔2023〕502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止,参与本次发行
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334,091,205.22 元。
(天健验〔2023〕503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止,发行人实际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81,10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1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334,091,205.22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186,922.96 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24,904,282.26 元 , 其 中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册资本为人民币 484,268,287.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84,268,287.00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3 年 9 月 6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41.50
元/股。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
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2.11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41.50 元/股
的 101.47%。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 国 人 寿 资 管-中 国 银 行-国 寿 资 产-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31,681,102 1,334,091,205.22
(四)发行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52,587,185 股)的 7%,即 31,681,102 股(含本
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
过 31,681,10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的 70%。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4,091,205.2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9,186,922.96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
资金上限 542,800 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华泰联合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
资金金额、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等均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
相关决议的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向上交所报送《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
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 137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4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 6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 33 家、证券公司 2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8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
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53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
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5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
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称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
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
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
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
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7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7 个认购对
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根据相关法规及《认购邀请书》
规定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申购价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格(元/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股)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10 8,1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56 14,3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36 10,5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8 29,200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43.50 6,600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41.62 19,500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43.36 6,500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42.11 11,0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19 12,4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79 18,900
申购价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格(元/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股)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2.00 6,90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50 7,00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11 13,60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61 20,100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35 8,2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53 11,200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
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
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3 名,发行价格为 42.11 元/股,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为 31,681,10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4,091,205.22 元。本次发行最终
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31,681,102 1,334,091,205.22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资本 890,461.081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皇后大道中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皇后大道中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绍宗
注册资本 116,103 百万港元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境外机 02Y-170/QF2003ASB007
构编号)
经营范围 经营外资股业务、境内证券投资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沙田街 66 号普陀商会大厦 1501-686 室
注册地址
(自贸试验区内)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 号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 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注册资本 42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620 室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 号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焱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服务: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注册资本 324,3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
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
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主要办公地址 美国纽约州纽约市公园大道 270 号
法定代表人 Young Lee
注册资本 127.65 亿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境外机 QF2003EUS003
构编号)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主要办公地址
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
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
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
经营范围 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
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
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81 号新纪元广场低座 27 字楼
主要办公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81 号新纪元广场低座 27 字楼
法定代表人 阎峰
注册资本 50,000,000 港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境外机 QF2013ASF216
构编号)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 460 号三楼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 1 号楼 19 楼国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 丽水市丽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伙人)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注册地址
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36-
主要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钱龙海
注册资本 26,09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A10 室
通信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 陶耿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经营范围
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 配 数 量
(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
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资
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
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
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程序;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基金产品备案,
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参与认购,该产品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
品备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
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
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养老金产品、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获配的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
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信达证券丰益 6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信达证券丰益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
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
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等
级是否匹配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 6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
品)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容百科技本
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
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韩斐冲、董瑞超
项目协办人:贾光宇
项目组成员:廖君、金巍锋、吴过、阚傲、黄鹏、陈湘、王波涛
电话:010-56839312
传真:010-56839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王健刚、马锐、刘云龙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会计师:倪国君、胡友邻、何林飞、高勇
电话:0571-89722487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会计师:何林飞、高勇
电话:0571-89722487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452,587,185 股,前十大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
量(股)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
理有限公司 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220,156,564 / 48.64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号 (股) (%)
量(股)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
理有限公司 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220,156,564 / 45.46 /
注:公募基金投资者以实际持股的产品情况测算并列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1,681,102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白
厚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
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
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
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
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
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
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
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
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
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
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
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
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贾光宇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董瑞超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608 号、天健审
〔2022〕1528 号、天健审〔2023〕1318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倪国君 何林飞
胡友邻 高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502 号)和《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503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林飞 高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
电话:0574-62730998
传真:0574-62730997
联系人:俞济芸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白厚善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