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管理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
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
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
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
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六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
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
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
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
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至少
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
行核查。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
易所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
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
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
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
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
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的,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意见,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
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涉及到的可能损害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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