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江
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鱼跃医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鱼
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
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和风险共担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
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构建利益命运共同体,完善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涉及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
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于春 万遂人 钟明霞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