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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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并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
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1.485 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15 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
意见书》。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和
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价格由 34.617 元/股调整为 34.415 元/股,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747 元/股调整为 20.545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
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
整的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
授予价格,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象授予 30.34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7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锦天城律师出具了
《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和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鉴于原 72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名变更为 66 名,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3425 万股变更为 30.0135 万股。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21 名激励对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337 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 193,563 份;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9,240 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
股票期权 18,760 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量、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锦天
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
为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002092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31637 元(含税)。同意对
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 1,919,731 份调整为 2,688,025 份,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数量由 590,605 份调整为 826,970 份。
   上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专
项的法律意见书。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暨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为2021年9月3日,截至2023年9月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
满。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共有获授权益的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其中
     管理人员情形的;                     经完成注销,3 名激励对象尚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2,999,274,330.24 元,较 2020
      不低于 70%                       年营业收入增长 102.04%,公
                                    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除限售条件的 145 名激励对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 象 2022 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
      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考核,均达到标准系数 1.0,
      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 考评结果为优秀。
      际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标准(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
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员工(145 人)
     注:1、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向 17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1.37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经注销前述 3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 1.485 万股。在 2022 年有 1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在 2023 年 6 月 27 日完成注销前述 19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337 股;截至 2023 年 9 月 2 日,公司新增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前述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限制性股票 3.5417 万股。
  因此,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5 人,解禁限制性股
票数量 44.1437 万股,剩余尚未解禁限制性股票数量 58.8591 万股。
据(2022 年权益分派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2092 股,向全体股东每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1,228,236 32.59  -441,437 90,786,799 32.43
  高管锁定股        69,398,879    24.79              69,398,879    24.79
 首发后限售股        20,559,218     7.34              20,559,218     7.3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70,139    0.45   -441,437      828,702     0.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8,714,547   67.41   441,437    189,155,984   67.57
三、总股本       279,942,783 100    279,942,783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暨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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