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求,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则》、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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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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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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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