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
告全文。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共有 7 位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魏然先生因公请假,委托独立董事郑
卫军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不派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半年度现
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
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石化油服 600871 -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石化油服 01033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程中义 沈泽宏
电话 86-10-59965998 86-10-59965998
传真 86-10-59965997 86-10-59965997
电子信箱 ir.ssc@sinopec.com ir.ssc@sinopec.com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调整后 调整前 年度末增减(%)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总资产 72,830,971 71,208,061 71,200,517 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078,854 7,429,734 7,427,319 8.7
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21,612 -537,926 -537,926 不适用
量净额
营业收入 37,133,528 33,148,652 33,148,652 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25,904 206,310 200,268 58.0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5,044 150,044 144,002 9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7 0.011 0.011 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7 0.011 0.011 54.5
注:中国财政部于 2022 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解释 16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解释 16 号中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存在的符合解释 16 号所述的单项交易,
本公司进行追溯调整,2022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重列。除上述影响外,
上述修订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3,97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数量
中国石油化工集 56.51 10,727,896,364 0 0
国有法人
团有限公司 1
香港中央结算 28.46 5,402,235,694 0 0
(代理人)有限 境外法人
公司 2
中国中信有限公 2.05 0 0
国有法人 388,469,800
司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有 其他 1.00 0 0
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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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能投资控 境 内 非 国 有 0.22 0 0
股有限公司 法人
安徽阳光信通电 境 内 非 国 有 0.18 0 0
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
李枫 境内自然人 0.13 24,382,800 0 0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其他 0.12 0 0
份有限公司-中
证 500 交易型开 22,376,000
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 国有法人 0.09 0 0
限公司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其他 0.09 16,836,300 0 0
限公司-建信中
证 5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一致行动人。
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 不适用
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注: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
司( “盛骏公司”)持有本公司2,595,786,987股H股股份。因此,中国石化集团公
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13,323,683,3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0.18%;
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 H 股股票;
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
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
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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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陈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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