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对外
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 5,502.32 万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2.90%。报告期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报告期的违规担保情形。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斌 方先丽 李婀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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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