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陆健先生、潘毅先生认为:经过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世青先生认为:经过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但同时注意到,公司 8 月份存在募集资金专户被司法冻结的情况,且公司 8
月份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并继续将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世青:       陆   健:         潘   毅:
                          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工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