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之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阳江恒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之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秦志华:
李 刚:
甘耀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