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国华网安 股票代码 00000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ST 国华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阮旭里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
办公地址
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
电话 (0755)83521596
电子信箱 ruanxuli@sz000004.cn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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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31,969,481.33 22,662,761.61 4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926,410.56 -35,373,745.37 21.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8,541,136.70 -36,186,088.52 21.1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0,674,292.31 -33,600,394.20 -21.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02 -0.2268 7.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02 -0.2268 7.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5% -3.80% -4.4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509,770,615.14 575,390,741.06 -1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24,575,052.77 352,501,463.33 -7.92%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63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
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 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例 股份
数量 数量
状态
境内非国有
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8.22% 24,206,848 0
法人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 其他 6.49% 8,616,706 0
(有限合伙)
冻结 4,356,845
彭瀛 境内自然人 3.28% 4,356,845 4,356,592
质押 2,811,300
境内非国有
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21% 4,270,756 4,270,756
法人
张加强 境内自然人 2.92% 3,874,911 0
境内非国有
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9% 3,568,210 3,568,210
法人
魏巍 境内自然人 1.73% 2,294,025 0
董泽清 境内自然人 1.52% 2,024,700 0
魏娟意 境内自然人 1.23% 1,633,044 0
毛幼聪 境内自然人 1.20% 1,589,182 0
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映彤(曾用名:李林琳)与深圳市睿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李琛
说明 森系姐弟关系;此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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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李映彤(曾用名:李林琳)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10,000 股。
(如有)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智游网安股权新增限售股 81,075,941 股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市,2023 年 1 月,公司为股东北
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股申请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 2,582,279 股,上
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
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4)
。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84 号),公司存在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年报
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3)
。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对照所涉事项逐一进行讨论分析,
并召开经营班子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及布置落实整改要求。通过对所涉事项的全面梳理和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6)及《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告编号:2023-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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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 年度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4)
。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15042 号)
,并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15046 号)
,上述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
公司已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及《关
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6)
。
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复牌,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8)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融合彼此的优势,在新型城市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计划拟签约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3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05)
。上述协议目前在正常履行中。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智游网安 100%股权的交易中,交易对方中的应收账款考核义务方彭瀛、郭训平及郑州众合网安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约定上市公司对智游网安应收账款的后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基数=智游网安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净额*90%。如智游网安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上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仍未能完全
回收的,则应收账款考核义务方应就未能回收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2)第 440A017227 号)
,
智游网安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净额为 370,602,392.09 元。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
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15044 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前述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金额为 79,780,716.69 元,低
于考核基础,应收账款考核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北京智游网安
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考核情况及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应收
账款考核义务方支付的补偿金。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智游网安 100%股权的交易中,交易对方中的业绩承诺方彭瀛、郭训平、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智游网安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
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15045 号)
,智游网安业绩承诺期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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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调减 4,161,092.28 元。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合计应补偿 939,474 股,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调
整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充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5)
。
本次业绩补偿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上述业绩补偿方案已经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9)及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
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32,848,008 股变更为 132,380,282 股,
彭瀛、郭训平及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未受限股份不足以履行股份
补偿义务,公司未能实施其股份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回购注销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