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远兴能源 股票代码 00068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纪玉虎 沈楠
办公地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2 层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2 层
电话 0477-8139874 0477-8139873
电子信箱 yxny@berun.cc yxny@berun.cc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5,355,609,057.05 5,855,594,859.00 5,855,474,386.69 -8.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45 0.45 -35.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45 0.45 -35.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8% 9.99% 12.95% -4.8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2,636,551,367.87 29,862,219,713.97 29,862,219,713.97 9.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
数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
件的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99% 1,122,491,995 333,475,587 质押 1,121,691,060
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国有法人 2.26% 81,800,000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成新锐产业混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4% 81,156,222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98% 71,562,39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2% 65,747,473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商丰利增强债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8% 50,000,000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3% 48,269,2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41,913,104
投资基金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
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0% 39,759,297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汇添富价值精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8% 39,058,88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
致行动的说明 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不适用
情况说明(如有)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一期第一条 150 万
吨/年纯碱生产线,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投料,顺利打通工艺流程并产出产品。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银根矿业正对生产装置进行调试、优化和完善。后续公司将按照
项目整体建设安排,对一期其余生产线逐条投料试车。
决蒙大矿业应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人民币 22.24 亿元,案件受理费 1,115.00 万元。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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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民终 216 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裁定“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 06 民初 300 号民事判决。
并单独公告进行了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内民初 20 号),判决为“1.确认原告乌审旗国资与被告蒙大矿业 2008 年 12
月 25 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格条款无效;2.被告蒙大矿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 222,252.38 万元;3.驳回原告乌审
旗国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11,159,419 元,由蒙大矿业负担 11,154,419 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 5000 元。”详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书》((2023)内民初 20 号),已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尚无最新进
展。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