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冀中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前收到了相关议案的有关材料,经审阅并听取公司
有关人员关于有关事项的专项汇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事前
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由于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冼国明 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