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
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
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询
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没
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0,232.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期末净资产321,573.72万元的
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安徽汉扬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20,232.2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浙江汉声为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
保数据额。
二、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价原则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陆洋、周波、周志华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