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84 公司简称: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无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帕瓦股份 688184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琥 黄益芳
电话 0575-80709675 0575-80709675
办公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电子信箱 dongmiban@zhujipower.com dongmiban@zhujipower.com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4,027,260,969.43 4,105,762,806.12 -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94,622,571.31 3,123,140,463.74 -0.9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 461,464,296.63 876,866,473.71 -4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26,922.81 69,456,561.67 -7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765,553.41 -16,583,502.46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1 4.90 减少4.3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69 -82.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69 -82.6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29 3.18 增加2.11个百分点
单位: 万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4,798
(户)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 包含转融通借 质押、标记或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售条件的 出股份的限售 冻结的股份数
数量
(%)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量
境内非国有
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 14.88 2,000 2,000 2,000 无 /
法人
张宝 境内自然人 10.27 1,380 1,380 1,380 无 /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
其他 4.99 670.5764 670.5764 670.5764 无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
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4.50 604.7021 604.7021 604.7021 无 /
伙)
姚挺 境内自然人 3.72 500 500 500 无 /
王宝良 境内自然人 3.72 500 500 500 无 /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
其他 3.61 484.5679 484.5679 484.5679 无 /
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
其他 2.99 402.3284 402.3284 402.3284 无 /
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
其他 2.70 362.8212 362.8212 362.8212 无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王宝良、姚挺为一致行动人;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王振宇与张宝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为公司共同实
际控制人。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
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汇毅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企业(有限合伙)均为苏州汇毅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盛宇 2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盛宇致远医疗私募证券投资均由其母基金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
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