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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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
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17,000万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不超过2,000万元。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安徽富煌门窗幕
墙有限公司、安徽富煌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行业前景良
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各被担保方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
此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二、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汉兵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李汉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完海鹰         吴慈生          胡刘芬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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