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2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6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17        -      2023/8/18    2023/8/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20 日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可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161,591,55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03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17,817,295.84 元(含
税)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17     -     2023/8/18    2023/8/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向上述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
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
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扣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2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
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24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
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
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
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
税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10)8229 8162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铝业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