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
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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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陈波 权锡鉴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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