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七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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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采用
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金
公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市海问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受联席主承销商的委托,就本次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核查了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按照本所要求而提供的必要文件,且已经得到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
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在审阅上述文件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23 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合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所依赖于监管机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者其
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以及相关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信息出具
相应的意见。
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本法律意
见书。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
监管机构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和指示,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作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
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
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
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
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等相关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
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战略配售方案》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共有 10 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南昌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下简称“南昌招商建投”)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捷创芯”)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合肥韦豪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以下简称“合肥韦豪”)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下简称“光弘科技”)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以下简称“艾为电子”)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以下简称“春秋电子”)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
(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中金华勤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金华勤 1 号”)
中金华勤 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金华勤 2 号”)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金华勤 3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
中金华勤 2 号以下合称“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一)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招商建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昌招商建投的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南昌招商
建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南昌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4MA36X6GKXP
法定代表人 袁达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路 899 号电子创意产
注册地址
业园办高航公司大厦办公楼 2406-2407 室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
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
经营范围 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园区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土石方工程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土地
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南昌招商建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南昌招商建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昌招商建投的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南昌招商建投的控股股东为南昌高新招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昌招商建投的股权结构如
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南昌招商建投确认,南昌招商建投与发行人、联席
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南昌招商建投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南昌招商建投成立于 2017 年,
注册资本 20 亿元,截至 2022 年末,南昌招商建投实缴注册资本为 7.57 亿元,
总资产达 62.70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7 亿元,利润总额 3,179.61 万
元。南昌招商建投作为南昌高新招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体两翼”的投融资和
建设主体之一,紧紧围绕高新区“三年蝶变”及集团市场化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
打造了产业项目的开发及代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及代管、工业地产开发及运
营、商业配套开发及运营 4 大业务板块,具体情况如下:1)产业项目的开发及
代建。南昌招商建投承接产业类项目 13 个,总建筑面积 208.34 万平方米,总投
资 76.45 亿元。华勤千亿产业园、兆驰等重大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交付至
企业,保障了企业的生产任务,并在兆驰成功举办高新区 2022 年重大项目集中
投产仪式。2)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及代管。南昌招商建投承接代建代管类项目
技型中小企业“载体不足”问题。4)商业配套开发及运营。南昌招商建投以服
务企业为目标,打造“资源型商业”开发板块,实现“产业园建设到哪里,商业
街区就配套到哪里”。首个试点的华勤“FUN 青春市集”项目已于 2022 年 11 月
开业。因此,南昌招商建投属于大型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南昌招商建投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
人与南昌招商建投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1)业务合作。南昌高新区
与发行人始终保持深度合作关系,目前南昌已成为发行人两大制造中心之一。南
昌招商建投是南昌高新区平台公司南昌高新招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为集团城市建设板块的主力子公司,重点承接招商引资项目代建工作。南
昌招商建投旗下南昌鹏勤置业有限公司承接发行人南昌千亿产业园投资建设任
务,该项目是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超 100 亿元,将在南昌高新区布局全
国最大的制造中心,能够为发行人扩产提供优质物理空间支持及生产生活配套服
务,助力发行人投产、扩产,加速产值提升。2)产业赋能。发行人所属的电子
信息产业是南昌高新区首位度产业以移动智能终端、LED 等为主要特色,形成了
专业化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完善的产业链结构体系。围绕发行人等整机
ODM 企业,南昌高新区积极引进射频传感器、结构件、线路板等配套生产企业,
发行人供应链中春秋电子、联决电子、英力精密公司等均已落地南昌高新区,完
善的产业链结构将极大降低本地采购配套成本,加速推动智能终端产业共荣发展。
南昌招商建投作为南昌高新区国资企业,将积极践行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推动
电子信息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助力发行人持续做大做强。3)资本运作合作。
作为江西省、南昌市产业发展的主战场、主阵地,南昌高新区始终把服务产业创
新发展作为制胜未来的胜负手,把推进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作为构建产业生态的
关键一环,致力于帮助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立足南昌
高新区,南昌招商建投能够发挥平台优势,带给发行人相关资本支持、资本运作
及资源整合的机会,共同探索资本运作的多种可能。
因此,南昌招商建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南昌招商建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
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
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昌招商建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南昌招商建投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南昌招商建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
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唯捷创芯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唯捷创芯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唯捷创芯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6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5651308XJ
法定代表人 孙亦军
注册资本 40,927.366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 19 号 2 号楼 2701-3 室
集成电路的设计咨询、研发、测试、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
经营范围 代理各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唯捷创芯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唯捷创芯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唯捷创芯的确认,唯捷创芯(股票代
码:688153)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唯
捷创芯不存在控股股东,荣秀丽直接持有唯捷创芯 13.04%股股份并通过担任天
津语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语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共计控制唯捷创芯 21.32%股股份;孙亦军直接持有唯捷创芯 2.98%股
股份并通过担任北京语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天津语尚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共计控制唯捷创芯 12.72%股股份。荣秀丽与孙亦军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唯捷创芯股份比例合计达到
秀丽和孙亦军为唯捷创芯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唯捷创芯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唯捷创芯确认,唯捷创芯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唯捷创芯为发行人的间接供应商。根据唯捷创芯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唯捷创芯出具的说明,唯捷创芯成立于 2010 年,是专注于射频
前端芯片研发、设计、销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射频功率放大
器模组产品、Wi-Fi 射频前端模组和接收端模组等集成电路产品,广泛应用于智
能手机、平板电脑、无线路由器、智能穿戴设备等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各类终端
产品。唯捷创芯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88153。截至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8 亿元,净利润 5,339.10 万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
唯捷创芯的市值为 278.27 亿元。因此,唯捷创芯为大型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唯捷创芯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在
如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1)技术研发合作:唯捷创芯在射频前端产品的开发上
有着丰厚的技术积累、经验沉淀和人才储备,并计划大力提升产品的技术领先性,
需要与研发能力强,注重创新的客户共同规划产品方案,确定产品需求并进行新
产品的验证等合作。发行人是全球最大的 ODM 公司之一,专注于手机、平板电
脑、可穿戴设备等智能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产品远销全球 100 多个国家
和地区。目前除苹果外,与全球领先的手机品牌客户均已有大量合作。具备研发
能力强,敢于创新,尝试新方案的特点。双方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定
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双方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双方重点关注 5G
项目上的新方案合作,唯捷创芯根据新需求,提供有竞争力的创新 5G 方案,以
提升双方的产品竞争力。2)市场平台整合:发行人在手机 ODM 的市场占据领
先优势,对射频前端产品的需求量非常高,未来唯捷创芯将依托自身供应链和产
品覆盖全面的优势,提升产品性能强化产品品质管控和稳定供应,同时借助发行
人的市场领先优势,与发行人在手机市场展开进一步的合作,共同提升双方的市
场竞争力,取得双赢局面。
此外,唯捷创芯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甬矽电子(宁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6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唯捷创芯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唯捷创芯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唯捷创芯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唯捷创芯《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唯
捷创芯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韦豪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合肥韦豪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合肥韦豪的基本
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合肥韦豪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TCUC51C
法定代表人 王崧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 号创新产业园一期 B-1201 室
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经营范围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合肥韦豪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合肥韦豪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合肥韦豪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
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尔股份”)持有合肥韦豪 100%股权,
韦尔股份为合肥韦豪的控股股东。根据韦尔股份《2022 年年度报告》及合肥韦豪
的确认,韦尔股份(股票代码:603501)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截至
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韦尔股份 109,132,662 股,
此外虞仁荣近亲属虞小荣持有韦尔股份 972,000 股。虞仁荣及其前述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韦尔股份 468,576,912 股,占韦尔股份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39.53%,
虞仁荣为韦尔股份及合肥韦豪的实际控制人。合肥韦豪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韦尔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
投资基金
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唐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合肥韦豪确认,合肥韦豪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韦尔股份为发行人的直接供应商。根据韦尔股份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合肥韦豪出具的说明,韦尔股份成立于 2007 年,是全球排名前
列的中国半导体设计公司,研发中心与业务网络遍布全球。韦尔股份致力于提供
传感器解决方案、模拟解决方案和触屏与显示解决方案,助力客户在手机、安防、
汽车电子、可穿戴设备、IoT、通信、计算机、消费电子、工业、医疗等领域解决
技术挑战,满足日与俱增的人工智能与绿色能源需求。韦尔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3501。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韦尔股份资产
总计约 367 亿元;2022 年度韦尔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200.78 亿元,利润总额 13.01
亿元,净利润 9.58 亿元。此外,韦尔股份是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
心、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海市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
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现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理事单位。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韦尔股份的市值为 1,275 亿元。因此,韦尔
股份为大型企业。
合肥韦豪为韦尔股份 100%持股公司,因此合肥韦豪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合肥韦豪的说明及其提供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合肥韦豪主要从事集成电路、
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肥韦豪资产总计约 6.48 亿元;2022 年度合肥韦豪实现
营业收入 60.79 万元,利润总额 1,392.12 万元,净利润 1,043.97 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韦尔股份、合肥韦豪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发行人与韦尔股份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1)发行人作为国内领先的
智能硬件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企业,拟将韦尔股份纳入手机、汽车、笔记本电脑、
虚拟现实设备等产品的芯片原材料战略供应商。发行人对已采购的韦尔股份产品
及相关服务加大增购力度;同时,结合发行人业务及技术发展趋势向韦尔股份、
合肥韦豪提供新产品的市场及技术需求,协助韦尔股份、合肥韦豪对产品和技术
进行打磨、验证,并将满足发行人需求的新产品纳入采购,以支持韦尔股份、合
肥韦豪发展。2)韦尔股份作为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龙头企业,拟将发行人
纳入手机、汽车、笔记本电脑、虚拟现实设备等智能硬件领域的下游战略合作伙
伴。韦尔股份、合肥韦豪向发行人提供适用于发行人业务需求的芯片产品和相关
技术,并在已有产品基础上针对发行人特殊功能需求,提供高优先级的新品研发
服务和相关技术支持,助力发行人做好供应链保障,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3)
三方将共同研究开展自身产业领域及上下游相关产业链的资本运作和大型产业
投资,发掘联合投资机会。同时,三方也将持续在新的领域积极探索、寻求共识,
扩大合作范围,相互支持,互惠共赢。
此外,合肥韦豪及韦尔股份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北京华大
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69)、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326)、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82)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合肥韦豪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合肥韦豪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合肥韦豪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合肥韦豪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
报表,合肥韦豪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
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光弘科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光弘科技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光弘科技的基本
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 年 3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6178909639
法定代表人 唐建兴
注册资本 77,462.11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 19 号 2 号楼 2701-3 室
生产经营继电器、电话机、数字录放机、宠物用具、多媒体播放
器、数码音乐播放器、线路板组件、打印机及其配件、移动通信系
统手机及交换设备、汽车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
经营范围 信系统手机及其配件、电脑及其配件、LED 灯及其配件、数码相
机、GPS 系统产品、POS 刷卡机和网络交换设备及其配件(涉限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光弘科技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光弘科技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光弘科技的确认,光弘科技(股票代
码:300735)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光
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光弘科技 51.38%股股份,为光弘科技控股股东;唐建兴为
光弘科技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光弘科技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珠海云意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中信证券-无锡产发服务贸易投资基
无锡服贸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光弘科技确认,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通
过全资子公司海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光弘科技 5.63%的股权,且发行
人董事、副总经理邹宗信担任光弘科技董事。因此,光弘科技与发行人互为关
联方,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光弘科技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光弘科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独立决策结果,已依法履行内外
部批准程序,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六)项其他直接或
间接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光弘科技确认,光弘科技与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
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光弘科技为发行人的直接供应商和客户。根据光弘科技
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光弘科技出具的说明,光弘科技成立于 1995 年,专业
从事消费电子类、网络通讯类、汽车电子、新能源类等电子产品的半成品及成品
组装,并提供制程技术研发、工艺设计、采购管理、生产控制、仓储物流等完整
服务的电子制造服务(EMS)。光弘科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为 300735。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光弘科技员工总数为 9,327 人,资
产总额逾 58.17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1.80 亿元,净利润 3.33 亿元。截
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光弘科技的市值为 87.03 亿元。因此,光弘科技为大型企
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光弘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在
如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1)巩固和扩大双方现有消费电子、网络通讯、智能穿
戴、汽车电子、物联网等领域智能制造合作规模,充分利用双方各自在研发、供
应链、制造等领域的差异化优势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积极探索和拓展包括服务
器、笔记本电脑、新能源等更多新领域的市场和合作。2)深化在印度、越南、
孟加拉等区域智能制造基地的合作,充分利用各地的地缘优势,拓展当地业务。
进一步加快越南基地的兴建和投产进度,以应对逆全球化趋势下不同市场贸易壁
垒。3)积极寻求在全球更多区域,包括并不限于拉丁美洲、欧洲、中东等区域
拓展更多的制造基地,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加速双方全球化布局。4)
充分利用双方在行业内的资源,在各自供应链、客户、同行中寻求合适的标的开
展投融资、收并购等资本运作协同。
因此光弘科技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光弘科技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光弘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光弘科技《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光
弘科技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艾为电子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艾为电子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艾为电子的基本
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6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76257316N
法定代表人 孙洪军
注册资本 16,6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 弄 2 号 1201 室
集成电路、电子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
经营范围
术进出口业务,集成电路设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艾为电子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艾为电子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艾为电子的确认,艾为电子(股票代
码:68879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孙
洪军为艾为电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艾为电子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行业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艾为
产管理计划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艾为电子确认,艾为电子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如下关系: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证券
-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艾为电子 1.21%的股份,为艾为电子的前十大股东之一,中信证券为该股
东的管理人。
艾为电子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独立决策结果,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
序,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利益
输送的行为。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艾为电子为发行人的间接供应商。根据艾为电子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艾为电子出具的说明,艾为电子成立于 2008 年,是一家专注于
高性能数模混合信号、电源管理、信号链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
电路芯片研发和销售。艾为电子是工信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海市科委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2022 年获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
发的“上海市质量金奖”;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评
定;荣获由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级设计创新中心”“上海硬
核科技 TOP100 榜单”称号;荣获科创板硬科技领军企业;荣获由上海市闵行区
人民政府颁发的“闵行区重点企业”。艾为电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为 688798。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艾为电子员工总数为 1,186
人,资产总额约 47.29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 20.90 亿元,利润总额为
-8,220.83 万元,净利润为-5,338.28 万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艾为电子的
市值为 163.01 亿元。因此,艾为电子为大型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艾为电子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在
如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艾为电子是一家芯片设计公司,专注于高性能数模混合
信号、电源管理、信号链等 IC 设计。艾为电子累计拥有 42 种产品子类、产品型
号总计超 1000 余款,产品的性能和品质已达到业内领先水平。艾为电子产品持
续从消费类电子渗入至 AIoT、工业、汽车等市场领域。目前双方已在手机、平
板、笔电、AIoT、智能家居等领域开展合作。1)双方基于长期的历史战略合作
关系,主要产品和业务具备很强的适配性双方全力配合,展开互信合作,进一步
强化在各产品包括高性能数模混合、信号链、电源管理、新产品技术开发及相关
领域的深度战略合作,强化产品的市场,推动产品的市场覆盖。2)基于双方已合
作产品和方向,艾为电子为发行人的重要合作伙伴和主力供应商,发行人将结合
业务需求持续与艾为电子在相关产品方面展开采购合作,艾为电子将积极为发行
人相关产品提供供应保障。3)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共同持续推进产品和客户合作,
持续深化在手机、平板、笔电、AIoT、智能家居、汽车等领域的合作,并加强开
展技术交流,助力共同提高市场份额、拓宽合作领域。
因此艾为电子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艾为电子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艾为电子出具的承诺函及说明,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全
部为其业务经营积累形成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募集资金;艾为电子使用该等自有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符合其资金使用政策以
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核查艾为电子《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艾为电子货
币资金约 10.34 亿元,流动资产约 32.32 亿元,远高于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
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000 万元,艾为电子有充足的货币资金及支付能力,
其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春秋电子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春秋电子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春秋电子的基本
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5810580310
法定代表人 薛革文
注册资本 43,906.099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 988 号
电子电器装配,注塑,模具钣金冲压件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
经营范围
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春秋电子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春秋电子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春秋电子的确认,春秋电子(股票代
码:603890)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薛革
文直接持有春秋电子 32.89%股股份,薛革文持有 75%份额的“上海鑫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春秋电子 0.77%股股份,薛
革文为春秋电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春秋电子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德
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
融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锐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锐天磐
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春秋电子确认,春秋电子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但存在如下关系:春秋电子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摩勤”)共同投资设立了南昌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昌春秋”),其中春秋电子持股 65%,上海摩勤持股 35%。春秋电
子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构成其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春秋电子确认,春秋电子与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
联关系,但存在如下关系: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持有春秋电子
春秋电子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独立决策结果,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
序,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利益
输送的行为。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春秋电子为发行人的直接供应商。根据春秋电子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春秋电子出具的说明,春秋电子成立于 2011 年,主营业务为消
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春秋电子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3890。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春秋电子员工总数为 5,038 人,资产总额约 51.91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约 38.45 亿元,净利润约 1.34 亿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春秋电子的市值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春秋电子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在
如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1)持续加强业务合作。春秋电子属于消费电子产品主
要结构件细分行业,依托其从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到消费电子产品精密结构件模
组的一体化整体的服务能力,是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之一,发行人是全球领先的智
能硬件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运营服务的平台型公司。发行人结合业务需求、技
术发展趋势持续稳固与春秋电子在结构件原材料方面的采购合作,春秋电子向发
行人提供适用于发行人业务需求的结构件产品和服务,保障发行人的需求及订单
交付,继续巩固双方在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领域的合作,持续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
合作关系。2)产品创新及技术创新合作。双方将持续对于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领
域的产品研发、技术发展等方面加大交流合作。3)产业投资战略合作。发行人
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勤与春秋电子已共同投资设立南昌春秋。春秋电子提供自身资
源支持和协助南昌春秋实施所有管理、运营事务;上海摩勤提供自身资源支持和
协助南昌春秋销售渠道的建立、维护和终端客户对南昌春秋的供应商认证事务;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全力扶持南昌春秋的生产经营。
因此春秋电子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春秋电子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春秋电子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春秋电子《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春
秋电子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任春生)
认缴出资总额 1,004.50 亿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
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认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性质
(亿元)
认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性质
(亿元)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
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认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性质
(亿元)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
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1,004.50 100% -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保有限”)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有限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根据中保有限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保有限系根据《国务院关
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设立,中保有限以
社会资本为主,股权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 4.00%,任意单一股东无
法对中保有限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中保有限无控股股东。鉴于各股东之间
不存在一致行动情形,因此,中保有限无实际控制人。综上,中保有限无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确认,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
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
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
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
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49)、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301358)、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62)、格科微有
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28)、新疆大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03)、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35)、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25)、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61)、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88981)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
资格,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
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
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
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①中金华勤 1 号
根据中金华勤 1 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华勤 1 号的基本信息
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华勤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4443
产品募集规模 37,842 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备案日期 2023 年 7 月 3 日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30 日
到期日 2033 年 6 月 30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②中金华勤 2 号
根据中金华勤 2 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华勤 2 号的基本信息
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华勤 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4445
产品募集规模 5,485 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备案日期 2023 年 7 月 3 日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30 日
到期日 2033 年 6 月 30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③中金华勤 3 号
根据中金华勤 3 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华勤 3 号的基本信息
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华勤 3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4446
产品募集规模 5,368 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备案日期 2023 年 7 月 5 日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30 日
到期日 2033 年 6 月 30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其他第三方
签署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
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
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
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
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
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
人的名义,代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
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
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
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
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
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
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承担;9)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
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
并审议通过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名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
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
工的认定标准为:公司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公司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
件,具体名单请见本法律意见书之附件。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与发行人
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离退休人员返聘协
议。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上述
与发行人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员工。其中,陈剑文已达到退休年龄,和发行人签订了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陈剑文为发行人内部 7 级员工,系发行人目前员工级的最高级别,其在发行人组
织发展规划、中高层领导力建设、员工发展通道设计等方面承担核心职责。因此,
陈剑文被认定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具有合理性。
(4)资金来源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作出的承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
批准程序,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
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
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二)限售期
根据前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投资者获得配售
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
相关规定。
二、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
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 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
应当不超过 10 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
过 20%。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
超过 35 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份)以上、不足 4 亿股(份)的,战
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30%;4 亿股(份)
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50%。根
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证券数量的 10%。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7,242.5241 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的股票数量为 1,448.5048 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配
售协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同时,总认购规模不超过 46,524.40 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之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序号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序号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
承诺认购金额,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
售股数等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 A 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
整。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及《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联席主承销商作出的承诺或说明及《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以及本次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本所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
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以下禁止性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
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
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三)发行人上市
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五)除《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
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
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
则》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
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
附件一:中金华勤 1 号参与人员名单
认购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返聘协议签署公司
董事长、总 高级管理
经理 人员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
人员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 高级管理
经理 人员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返聘协议签署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
人员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勤芸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无锡分公
司
董事、财务 高级管理
负责人 人员
高级管理
人员
认购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返聘协议签署公司
董事、副总 高级管理
经理 人员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认购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返聘协议签署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返聘协议签署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返聘协议签署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返聘协议签署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返聘协议签署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东湾区智能终端
工业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返聘协议签署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
人员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认购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返聘协议签署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人
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员工类别
(万元) 返聘协议签署公司
合计 37,842 100.00% -
注 1:陈剑文已达到退休年龄,和发行人签订了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除此之外,以上人
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所属公
司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
注 2:中金华勤 1 号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3:认购金额为以万元为单元进行四舍五入,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
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4:以上比例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附件二:中金华勤 2 号参与人员名单
序 认购金额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序 认购金额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勤芸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无锡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序 认购金额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高级核心
人才
高级核心
人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
团队
(PDT)
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序 认购金额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序 认购金额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序 认购金额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制造中心
高级总监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核心 上海创功通讯技术
人才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序 认购金额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公司
序 认购金额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5,485 100% -
注 1:以上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
动关系所属公司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
注 2:中金华勤 2 号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3:认购金额为以万元为单元进行四舍五入,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
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4:以上比例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附件三:中金华勤 3 号参与人员名单
认购金额 认购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例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昌
人才 逸勤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
虹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
虹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
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创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莞
厚街分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
高级核心
人才
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昌
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芯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
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勤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
司
认购金额 认购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
虹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
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
虹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昌
勤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摩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
人才 虹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昌
逸勤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安
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莞
华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摩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芯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
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
虹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认购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例
高级核心
人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勤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莞
华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莞
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安
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安
东勤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昌
人才 逸勤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信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摩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师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创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
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
虹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莞
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莞
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创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勤宽科技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认购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安
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摩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勤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摩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莞
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安
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勤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无锡
睿勤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创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勤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安
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昌
逸勤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
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莞
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创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勤宽科技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认购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
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摩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
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安
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昌
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安
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芯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
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
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莞
华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人才 勤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昌
勤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
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安
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认购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勤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勤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
虹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安
人才 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勤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
勤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莞
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莞
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核心
人才
合计 5,368 100% -
注 1:以上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
动关系所属公司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
注 2:中金华勤 3 号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3:认购金额为以万元为单元进行四舍五入,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
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4:以上比例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