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韩国新万金开发厅批准公司
在韩建设前驱体项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于近日
收到韩国政府新万金开发厅签发的《2023年度第6次新万金国家产业园入驻审核
委员会审核结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意公司在韩国新万金国家
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硫酸盐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本
项目”)。
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碳中和”进程加快,新能源汽车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
势,作为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领域获得快速增长的全球性市场机
遇。同时,自美国《通胀削减法案》(以下简称“《IRA法案》”)出台以来,
韩国作为与美国签订FTA的国家和主要向欧美地区提供动力电池及电池材料的
出口国之一,其新能源产业链的发展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根据全球化战略布局方案,公司已率先在韩国完成正极材料、前驱体和循环
回收等一体化布局,在韩国建成2万吨/年正极材料和0.6万吨/年前驱体产能。基
于海外客户对公司正极材料和前驱体产品的需求,公司在韩国积极开展扩产计
划,规划建设新增年产能8万吨正极材料项目(含三元正极和磷酸盐正极)和年
产能8万吨前驱体项目。公司韩国基地生产的产品符合《IRA法案》中关于合格
关键矿物相关要求,出口欧美市场可享受关税政策,有助于加速导入北美、日韩
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下游客户。
本《通知》的签发,将为公司韩国产能扩建计划提供适宜的生产用地,加快
全球化战略布局进程,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综合竞争优势。
三、 风险提示
本项目后续的建设及运营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项目实施情况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实施时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履行
审批程序,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