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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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吕钢先生、金志平先生、王军民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次提名、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吕钢先生
为总裁,聘任金志平先生、王军民先生为副总裁。
                     独立董事:张大亮、雷英、徐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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