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3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详见 2023 年 5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
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183,922,4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本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
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83,922,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88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截止 2023 年 7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700 号荣安大厦
咨询联系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电话:0574-8731066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