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证券之星 2023-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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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城市                     股票代码:300778.SZ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债券代码:123136.SZ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或“新城市”)对外公布的《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80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4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60 万张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98.3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01.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016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 4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城市转债,债券代码:123136.SZ)。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60 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六)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 1.60%、第
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七)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
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 月 27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1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
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
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
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
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
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 万元(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
      目
           合计                50,959.67      46,000.00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1 年 9 月 17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1088】号 01),经评
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海通证券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海通证券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
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
益。海通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和督导。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New Land Tool Planning &Architectural Design Co.,Ltd.
  成立时间    1993 年 3 月 22 日
  上市时间    2019 年 5 月 10 日
  股票简称    新城市
  股票代码    300778.SZ
  法定代表人   张春杰
  董事会秘书   肖靖宇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 10 楼
  电话号码    0755-33283211
  传真号码    0755-33832999
  公司网址    www.nlt.com.cn
  电子信箱    boardoffice@nlt.com.cn
          一般经营项目是:规划、建筑、市政道桥设计;室内装饰工程设
  经营范围
          计;工程咨询;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致力打造“国土空间和建设领域全程解决平台”,面向土地全生命周期
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为各级政府部门、知名企业和城乡社区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城
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国土空
间规划(城乡规划)类业务、工程设计类业务和工程咨询类业务,其中,国土空
间规划(城乡规划)类业务包括城乡规划、景观规划、市政规划、交通规划、规
划咨询等;工程设计类业务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
交通轨道设计等;工程咨询包括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及全过程工程咨询。
展开的关键之年。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更新、智慧城市等概念及行动的持续推
进,给规划设计行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但与此同时,2022 年也是充满挑战
的一年,国际地缘冲突、反复居家办公模式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经济环
境,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时期,公司在董事会的领
导下步稳蹄疾,仍然在奋发探索中创新与发展,无论是创新创优的设计项目,还
是焕新转型的新时代项目,都在拥抱变化、自我驱动、韧性成长,公司保持了稳
健的发展态势。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516.5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同比减少 27.16%。2022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推出
股权激励计划,剔除可转债利息支出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年初至报告期末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75.2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4.53%;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070.59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加 22.60%。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状况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465,165,086.68     400,800,331.19           16.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953,882.38      65,830,312.11           -27.16%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59             0.5464           -2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59             0.5464           -25.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1%              8.23%    下降 2.82 个百分点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本年比上年增减
资产总额(元)           1,853,210,128.61   1,250,268,792.53          48.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元)
说明:2022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剔除可转债利息支出
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75.24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加 14.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070.5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 万元(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
              目
            合计                 50,959.67      46,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80 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
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98.3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016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圳深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情况如
下:
                                              截止日余额(2022
序号           账号                开户行名称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合计                                  162,478,061.99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SZAA5F0017),截至 2022 年末,本报告期募
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
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回的现金管理产
品余额 29,700.95 万元,尚未使用的慕集资金将续存储专户,并根据计划投资进
度使用。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
   发行人 2022 年 1 月 21 日发行的可转债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支付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为“城市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0.30%,即每 10 张“城
市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 元(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
及付息日如下: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1 年 9 月 17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1088】号 01),评级结果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债
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九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因发行新股、送股、派息、分立、减资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
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
价格的;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
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的;
 (三)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甲方
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
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重大变化情况的;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 3000 万元的;
 (六)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甲
方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七)甲方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八)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九)甲方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一)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二)甲方股权结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外
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五)甲方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七)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八)甲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九)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二十)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二十一)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二十二)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三)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
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二十四)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五)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二十六)甲方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七)甲方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八)甲方发生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
大事项;
  (二十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或要求对外
公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
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且需要特别说明的重大事项。
二、提前赎回可转债
城市提前赎回可转债的情况如下:
  新城市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议案》。自 2023 年 4 月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44 元/股)的 130%(含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城市转债”的有条件赎回
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城
市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
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债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城市转债”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内容详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核查
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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