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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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07,051,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8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1,690,768,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79%;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2,2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16,283,4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权股份总数的 19.0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353,579,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8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2,2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16,283,43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2%。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374,223,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362%;反对 7,553,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138%;弃权 25,274,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362,260,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1392%;反对 18,785,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804%;弃权 26,005,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373,943,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245%;反对 7,44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093%;弃权 25,664,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365,16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600%;反对 16,129,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01%;弃权 25,754,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43,99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3804%;反对 41,63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299%;弃权 21,415,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6,807,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4.1062%;反对 41,639,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8921%;弃权 21,415,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001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7,595,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763%;反对 6,527,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12%;弃权 22,928,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0,406,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7.2467%;反对 6,527,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6101%;弃权 22,928,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143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20,20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918%;反对 37,848,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724%;弃权 49,002,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3,011,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1.8821%;反对 37,848,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3.5377%;弃权 49,002,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580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8,190,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010%;反对 6,27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07%;弃权 22,585,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1,001,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7.3023%;反对 6,276,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5866%;弃权 22,585,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111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8,146,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992%;反对 6,123,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44%;弃权 22,781,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0,95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7.2983%;反对 6,123,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5724%;弃权 22,781,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129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64,18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9104%;反对 219,948,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377%;弃权 22,914,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5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6,999,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7.2996%;反对 219,948,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20.5586%;弃权 22,914,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1418%。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44,384,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3965%;反对 50,045,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791%;弃权 12,621,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7,195,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4.1425%;反对 50,045,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4.6778%;弃权 12,621,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79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0,861,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4965%;反对 13,693,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89%;弃权 22,49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3,672,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6.6173%;反对 13,693,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2799%;弃权 22,496,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1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长富、王振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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