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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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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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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